湖北銀行貸款管理不審慎等被罰29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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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 : 04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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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經緯4月19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9日消息,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290萬元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湖北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: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監控不審慎;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;項目貸款管理不盡職,資本金未及時到位;貸款管理不審慎,風險暴露不及時;委托債權投資業務不審慎,形成不良;同業投資業務管理不審慎,形成不良;數據安全管理不到位,存在風險隱患;運維管理不到位,存在風險隱患。 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條、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4月12日決定:對湖北銀行罰款290萬元。(中新經緯APP)